臺中縣第九屆羅浮行蘭童軍聯合露營活動實施計畫

一、依 據:99年臺中縣政府推展童軍教育活動辦理。

二、主 旨:以露營活動聯繫本縣童軍團之友誼,藉由服務及考驗等活動,提昇自我價值,將童軍訓練生活化。

三、活動主題:童軍九九九。

四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。中華民國童軍總會。臺灣省童軍會。

五、主辦單位:臺中縣政府。

六、承辦單位:臺中縣童軍會、國立大甲高級中學。

七、協辦單位:本縣各級童軍團及參加服務之羅浮群所屬學校。

八、活動期間:99年12月4日(六)上午8:30起至 99年12月5日(日)下午4:30止。

九、活動地點:國立大甲高級中學。

十、活動內容:
以童軍聯誼、活動競賽、技能精進、服務、童軍進程及專科考驗等方式實施。行義童軍專科考驗項目包含社區公民、國家公民、露營、旅行、急救、測量、生態保育、交通、嚮導、斥堠工程、編織、球類等專科考驗。相關合格標準及實施方式詳見附件四。內左側的「公用資料夾/三項達人專科章資料夾」內。頒發高級、獅級、長城及國花章,臺中縣所屬各團請隨報名表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,逾期或審核未達標者準將無法於本次活動中頒發。
十一、參加對象:行義、蘭姐童軍團。

十二、組隊方式:
以小隊為單位,由各校(團)或縣市派員組隊參加,每隊8人(男女不限、最好男、女各4人),若報名人數過少未滿一小隊則統一由營本部編組。參加各校(團)請派領隊老師(團長)一名,負責接送學生,並協助學生參與活動。

十三、費用:
每人參加費900元整,領隊老師(團長)亦同,(每人含保險費、膳食費、材料費、紀念品),由各校負擔或補助。擔任領隊及工作人員,請各校准予公(差)假,並依規定支給差旅費。領隊如需住宿請於報名時於報名表上提出申請,以利安排。活動講師鐘點費、行政費及其他各項雜支統由主、承辦單位籌措。

十四、報名方式:
報名截止時間:99年11月22日(週一)。活動費用繳交採匯款方式,請匯款至豐原郵局700-014-1009-0504581,或採郵政劃撥00227623抬頭 台中縣童軍會。填妥各項報名表連同匯款或劃撥收據影本eamil至 ,或傳真至臺中縣童軍會黃麗君小姐收,FAX:04-25262875。聯絡人:臺中縣童軍會幹事黃麗君小姐04-25262412,活動總幹事曾唐鋒0930-331863。各校(團)領隊為緊急聯絡人,請於報名表留下通聯方式及電子信箱,以利後續發送各項通報,及活動中聯絡用。

十五、攜帶裝備:
整齊童軍制服,未完成三項登記者以小隊為單位著統一服裝。行義童軍手冊,專科考驗相關行前作業或換證相關文件。團體裝備(一隊以八人為單位):工程競賽器材、童軍棍及童軍繩適量、八人蒙古包2頂,炊事帳1頂。個人裝備:童軍制服、耐髒夜教操作服、禦寒衣物、工作手套、手電筒、三角巾、背包、睡袋、睡墊、拖鞋、雨衣、盥洗用具、環保餐具(碗、筷、水壺)、個人藥品、健保卡、個人藥品、衛生用品、筆記本、筆。本次活動地點位於大甲高中內,無法提供露營裝備、器材,請參與各校(團)自行準備。

十六、活動說明:
各校(團)參加小隊請於99年12月4日上午08:30前,至大甲鎮公所(地圖請參閱部落格活動通報)參與旅行報到。報到時以校(團)為單位,請著整齊童軍制服。本次活動將舉辦各校(團)的童軍100宣傳非廣告競賽,相關辦法詳見附件五,請各校(團)自行設計競賽內容參加比賽(約五至七分鐘)。開訓儀式於12月4日上午11:30舉行,晚上18:30舉行童軍100宣傳非廣告競賽,歡迎各校校長蒞臨指導。請依規定攜帶裝備,非相關物品、違禁品切勿攜帶,貴重物品並請自行保管、隨身攜帶。

十七、本次活動將頒發臺中縣本年度合格之行義童軍高級、獅級及長城章,請所屬各校(團)於11月22日前,隨報名表檢附相關資料,由童軍會提報審核通過後,於開訓儀式頒發,逾期或審核未達標準則無法於本次活動中頒發。國花級送總會核定後,另行於全國性活動中頒發。

十八、本活動圓滿達成,領隊及工作人員由大會頒予獎狀。

十九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請密切注意網路公告(http://aeneas-scout.spaces.live.com)修正與補充,活動內容若有未明瞭事宜請洽活動總幹事曾唐鋒0930-33186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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