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子軍運動的歷史及宗旨
(一)起源
1、B-P 少年時代
野外生活,既是貝登堡心理性格和生活經驗的寫照。
2、B-P在南非及印度軍隊中試辦小隊、榮譽及徽 章等制度。
3、1907年8月1日至8月9日(民國前五年), B-P帶著二十個小男孩在英國的桃山白浪海島進行童子軍實驗露營,結果獲得非常成功
4、1908年,出版童軍警探(Scouting for boys)一書。
5、1912年(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五日),嚴家麟先生在湖北省武昌的文華書院成立童軍團。明定每年的二月二十五日為中國童子軍思源日
(二)響應
學校社團及各階層組團推展童子軍活動。
(三)發展
1、民國四年,在上海舉辦第二屆遠東區運動會,參加運動會服務的童子軍達四百餘人,他們一方面維持會場秩序,並協助辦理場務;一方面利用機會表演操法、救護、旗語、炊事及各種戲,獲得在場觀眾一致地讚賞。
2、民國七年,上海華童公學成立幼童軍團。
3、民國十三年,在上海成立羅浮童子軍。
4、民國十五年,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組織中國國民黨童子軍。
5、民國十八年,改稱中國童子軍。
6、民國十九年,在首都南京舉行中國童子軍第一次全國大露營,影響所及,使中國童子軍運動,更加發展。
7、民國二十三年十一月一日,設立中國童子軍總會。
8、民國二十六年,正式加入國際會議為會員國,並動員童軍參加抗戰服務。
9、民國三十二年,報請行政院備案,並明定每年的三月五日為童軍節。
10、民國四十八年,成立服務員訓練制度,在台舉辦首期木章訓練。
11、民國七十八年,修改童子軍各級近程及考驗合格標準,並增設稚齡童軍。
12、民國九十八年,將中國童子軍正名為中華民國童軍

近年來發展社區童子軍,並於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,將童子軍組織改為人民團體。

童子軍運動的宗旨
在協助青少年培養其身心、體格、群性及精神層面的發展,使 騎乘為一個獨立的個人,且唯一有責任感的公民,並在地方,國家及國際社會中能貢獻一己之力。中國童子軍總會章程第二條所訂:「中國童子軍已發展青少年潛在能力,養成良好習慣,使其人格高尚、常識豐富、體魄健全、成為智仁勇兼備之公民;以建設民有、民治、民享之國家,而臻於世界於大同為宗旨。」即係以上述宗旨而訂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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